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,AI生成内容(AIGC)已广泛应用于数字文化创意领域,从语音合成到虚拟主播,技术为创意表达提供了全新可能。技术的便捷性也带来了法律与伦理的新挑战,尤其是未经许可使用AI生成他人声音的行为,是否构成侵权?最高人民法院披露的相关案例,为这一新兴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司法指引。
据最高人民法院披露,在一起典型案件中,某网络主播未经知名配音演员许可,利用AI技术合成其独特嗓音,并用于商业直播带货及短视频推广,短时间内吸引了大量流量并获利。配音演员发现后,以侵犯其声音权为由提起诉讼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自然人的声音与其肖像、姓名一样,具有人身专属性与商业价值,受法律保护。被告未经同意,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并使用他人声音特征,构成侵权,判决其停止侵害、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。
我国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三条明确规定,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,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。这意味着:
在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中,AI声音合成技术常用于虚拟偶像、有声读物、游戏配音等场景。此案例警示行业:
技术发展不应以牺牲个人权益为代价。数字文创领域需探索更完善的授权机制与行业标准,例如:
最高法的案例以司法实践清晰表明:AI生成他人声音并非法外之地。在数字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的今天,唯有在技术创新与权益保护间找到平衡,才能促进行业健康、可持续成长,让AI真正成为赋能创意而非侵犯权益的工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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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3-07 07:28:05